顺义区2018年度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征集工作会召开

来源地:选地儿邦 发布时间:2018-04-10

4月9日,顺义区召开2018年度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征集工作会。会议通报了2017年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整体情况,公布并解读了《顺义区2018年度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征集公告》并就今年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贺亚兰出席。

会议强调,各单位、各部门、各属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围绕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赋予顺义的功能定位,积极抢抓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新机遇,全力以赴做好项目征集工作;要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化手段,着力打造优质品牌,形成一批文化特征明显、地域特色鲜明、发展基础牢固、带动示范性强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和产品,切实增强区域文化创意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作为,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营造适宜文创企业发展的优质产业生态。文创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找准定位,主动对接市区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增强自主创新发展能力,全面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据悉,此次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征集时间为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5月9日。支持申报的项目行业范围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及发行、广播影视与动漫游戏、软件与信息技术、广告和会展、艺术品生产与销售、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文化用品设备生产销售及其他辅助在内的九大类。项目单位可通过顺义文化创意网和顺义网城查阅并下载相关表格资料,有关项目工作最新消息可关注“顺义文化创意”微信公众号。

   详细申请流程:

为加快构建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高精尖”经济结构,不断完善文化创意产业体系,根据《顺义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顺政发〔2013〕13号)、《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顺宣发〔2016〕6号)文件精神,按照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顺义区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2018年度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2018年1月1日前在顺义区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统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的文化创意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18年4月9日(周一)--2018年5月9日(周三)

三、支持方向和支持范围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为纳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京政办发〔2016〕23号)鼓励类行业和符合《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分类》(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763-2015)划分的产业类别,以及推进顺义区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一)文化艺术类

1.原创精品文艺剧目的制作与展演,重点扶持能够反映时代特征,代表行业水准,或能够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的优秀剧目;

2.优秀创作人才设立工作室并实现优秀剧目创作的项目;

3.引进国外高水平的文化艺术作品与展演,或将本土优秀文化艺术作品“走出去”项目;

4.艺术表演场所的升级、改造项目;

5.集办公、创作、交流、排练于一体的文化艺术产业孵化创作中心。

(二)新闻出版及发行类

1.扶持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具有先进思想性和艺术性、体现时代特征的精品出版和创意出版项目;

2.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拓展传播渠道与影响力的项目;

3.加强新闻出版国际传播力与影响力建设,推动新闻出版“走出去”的项目;

4.新闻出版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项目;

5.版权交易、版权输出和版权保护等平台及版权领域的新技术开发应用。

(三)广播影视、动漫游戏类

1.反映时代特征、文化内涵深厚、内容健康积极、社会和经济效益良好的广播影视原创作品;

2.加强广播影视领域的中外交流,推动广播影视“走出去”项目;

3.摄影棚、电影院、影视基地的升级改造和利用项目;

4.优秀动漫产品、游戏的开发、运营、推广项目;

5.优秀动漫游戏衍生品的设计研发与生产项目。

(四)软件与信息技术类

1.通过文化内容、文化创意和设计促进文化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发展的项目;

2.依托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和其他新兴技术等,开发文化艺术、数字创意、数字版权、数字媒体等新兴业态项目;

3.文化与信息技术融合的高精尖项目及共性关键技术平台项目。

(五)广告和会展类

1.举办版权作品、动漫网游、古玩艺术、交易博览、体育赛事、精品发布等高端展览展示和文化品牌项目;

2.文化资源共享,跨媒体运营,提升精细化、一体化服务能力的平台项目;

3.利用高新技术和新媒体提升相关配套服务和技术创新,实现数字化互动营销的项目;

4.利用新兴广告载体(如互联网、互联网电视、楼宇视频、移动电视等)促进广告业优化升级的项目;

5.出境参加有影响力的国际品牌展会、用于推广中国文化的项目;

6.体现北京建设全国文化中心的高端国际文化交流活动。

(六)艺术品生产与销售类

1.整合行业要素资源,带动形成艺术品评估、鉴定、拍卖、展示、保险、运输等艺术品交易全产业链的项目;

2.文物藏品、传统工艺美术品及其衍生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3.传统艺术品交易行业加快拓展应用新交易形式、新技术,丰富业态类型;

4.艺术品展示、交流、交易中心的升级改造。

(七)设计服务类

1.通过设计服务实现产品或业态提升的项目;

2.应用高科技手段增强体验的交互式设计服务项目;

3.促进设计创意成果转化及设计资源共享的平台开发和建设项目;

4.设计与文化创意相关产业跨界融合、创新融合的项目;

5.设计“走出去”项目。

(八)文化休闲娱乐类

1.潮白河文化带资源点涉及提升文化休闲娱乐体验度的产品项目;

2.深入挖掘本土文化、红色文化、农业文化和创新文化等资源,提供特色鲜明的文化主题旅游产品和体验空间;

3.整合开发本地区特色文化与休闲娱乐融合发展的新业态、新项目,推动个性化、定制化休闲娱乐服务产品的市场培育及推广;

4.推动休闲娱乐业态提升、建立休闲娱乐“互联网+”信息化服务平台、休闲娱乐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等其他行业引领性、融合性项目。

(九)文化用品设备生产销售及其他辅助类

1.文化用品设备生产销售服务平台项目,包括文化用品设备产权交易平台、版权服务平台、资源对接平台、企业和项目孵化平台建设;

2.文化用品设备生产销售重点环节的研发平台、技术测试平台建设项目;

3.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科技、高端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农业和体育产业等重点领域融合发展的项目;

4.文化与金融融合发展类项目;

5.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内企业服务平台项目。

四、支持方式、条件及标准

2018年度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采用项目补助、项目奖励两种支持方式,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补助

项目补助是指对正在实施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进行补助支持。通过综合评定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10%的补助,且不超过申报单位申请额度。申请补助的项目,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项目投资主体明确,已落实自筹资金;

2.项目具有较高的原创性、革新性、科技性且知识产权明晰;

3.项目在行业、区域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4.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成长能力,能够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项目投资属于以自有资金为主,项目尚处于实施阶段且形象进度及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30%;

6.项目核定总投资(指区财政局根据相关标准审定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7.项目申报单位2017年度纳税额度不低于50万元;

8.项目建设实施期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且2019年2月前能够全部建设完成。

(二)项目奖励

项目奖励是指专项资金对已完成并取得良好效益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文化创意企业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的项目以及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方面服务的项目进行奖励。包括:一般项目奖励、融资项目奖励和融资服务项目奖励。

1.一般项目奖励

一般项目奖励是指对已完成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进行资金奖励。通过综合评定的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30%,且不超过申报单位的申请额度。申请一般项目奖励,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项目在开发新型文化资源、培育文化品牌、扩大文化市场规模、推动文化创新、创意产业园区升级发展和促进文化“走出去”等方面具有带动性与示范性;

(2)项目申报时已全部完工,项目完工日期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项目实施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

(3)申报项目总投资高于1000万元的,申报单位2017年度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融资项目奖励

融资项目奖励是指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文化创意企业在实施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过程中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产生的成本费用进行资金奖励,成本费用包括利息、租息、公证费、担保费、评审费、顾问费等,不在规定期限内的成本费用,不予支持。通过综合评定的,对规定期限内产生的融资成本费用给予融资项目奖励支持。申请融资项目奖励,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项目内容符合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

(2)具备技术、知识产权、场地、设备、自筹资金等实施条件(需立项等前置手续的,须提供相关获批文件);

(3)项目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20%;

(4)融资机构仅限于注册地(含分支机构)在北京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北京市文化产业小额贷款公司、北京市文化创新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机构除外)等;

(5)项目单位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已在偿还(支付)用于项目投资的融资所发生的成本费用;

(6)申请融资项目奖励支持的融资款项应专项用于本次申报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流动资金融资还需提供用于本次申报项目的证明材料);

(7)融资款及融资成本费用应按照融资合同约定按时归还,无逾期归还记录,如有展期归还,应说明原因;

(8)同一申报期内一家企业只允许申请一次融资项目奖励,可包含多笔融资,但同一笔融资的成本费用只允许申请一次融资项目奖励。同一项目最多允许申报三次融资项目奖励支持,且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3.融资服务项目奖励

融资服务项目奖励是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为区内文化创意企业实施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提供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服务的机构进行资金奖励。通过综合评定的,融资服务项目奖励额度按照服务机构为文化创意企业融资租赁、担保等提供服务实际发生额度的2%计算。申请融资服务项目奖励,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服务机构应为注册地在顺义区的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含独立在顺义注册经营的分支机构);

(2)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服务机构为文化创意企业的融资、担保等款项应专项用于文化创意企业项目(需被服务的文化创意企业提供关于项目的证明性材料);

(3)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服务机构与被服务的文化创意企业须签订正式融资租赁、担保服务协议,且融资租赁、担保等服务业务已实际发生。

五、申报要求

1.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支持重点;

2.项目单位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人才队伍和运营团队建设良好,资金运转正常;

3.申请融资服务项目奖励的企业须持有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审批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或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对于成立融资租赁机构的批复文件;

4.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且投资比例占50%以上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5.已获得过区级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补助、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含项目投资内容),已获得过区级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融资奖励项目可以继续申报,但仅针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融资成本进行奖励;已获得过区内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含项目投资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6.2017年以前(含2017年)已获得的顺义区政府专项资金不得列入本次申报项目的总投资。

六、有下列情形的项目不予支持

(一)列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

(二)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三)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四)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

(五)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六)项目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

(七)补助类项目已获得北京市财政资金支持的;

(八)项目已获得过区政府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

(九)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七、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

(一)申请项目补助需提交的材料(其中1、2项需提供电子版资料)

1.《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补助申请报告》(加盖公章)(附件1);

2.《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补助项目总投资明细表》(加盖公章)(附件2);

3.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16、2017年度审计报告(加盖公章);

5.2016、2017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或银行缴税凭证复印件,年度缴税汇总表(加盖公章);

6.自筹资金证明文件

      (1)项目单位关于自有资金的说明(加盖公章);

      (2)由银行出具的该项目有关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单位能够证明资金筹集能力的其他文件(可选,加盖公章);

7.项目涉及到的立项、前置审批、验收证明等文件复印件,如不涉及,出具不涉及声明(加盖公章);

8.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公章);

9.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申请一般项目奖励需提交的材料(其中1、2项需提供电子版资料)

1.《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一般项目奖励申请报告》(加盖公章)(附件3);

2.《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一般奖励项目总投资明细表》(加盖公章)(附件4);

3.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16、2017年度审计报告(加盖公章);

5.2016、2017年度的完税证明复印件或银行缴税凭证复印件,年度缴税汇总表(加盖公章);

6.项目涉及到的立项、前置审批、验收证明等文件复印件,如不涉及,出具不涉及声明(加盖公章);

7.涉及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及获奖证明材料的复